新华解码丨外卖平台及经营者监管新规拟定,让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5-10-18 10:56
目前,即时外卖日订单量超过2亿笔,服务用户超过5.5亿。外卖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密切...
目前,即时外卖日订单量超过2亿笔,服务用户超过5.5亿。吃东西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围绕餐饮外卖领域的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9月份以来已出台多项举措:发布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拟出台标准程序规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行为;召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在线餐饮外卖行业,对市场竞争秩序、食品安全、相关主体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发布的草案更加关注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服务中平台责任明确、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集聚服务等薄弱环节做出了系统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整合平台、交易者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网络事前和事中管理;建议要求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数据核查要求。据行业统计,大型外卖产品约30%来自非堂食商店。这些商店只接受通过在线平台订购的订单。它们面积小,业务区域隐蔽,容易产生盲点。近期,不少地方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现代管理技术,建立了不堂食的外卖经营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外卖等新业态,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配送单位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权力界限,细化平台在业务资质审核、日常监控抽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这三个外卖店都位于一栋私人住宅内。”实践中的“多证多址”现象,为食品安全监管埋下了隐患。商户在qu上注册的地址资质证书与外卖平台实际营业地址不符。 “线上操作,线下找不到”,俗称“幽灵外卖”。对此,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络商店。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网络提供服务提供者以同一业务资质重复申请入网。征求意见稿还旨在明确平台提供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商必须进行经营资质申报,网店签名名称必须与实体店招牌名称相对应,取餐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中注明的经营地点相对应。同时,新增“禁止堂食”经营模式标志并设置位置和显示页面。面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知情选择,一些餐饮企业推出厨房直播和外卖平台,开设线上“亮厨房、亮灶”专区。为了“看得见的”安心。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互联网+明厨明灶”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明灶”,平台提供者应当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明灶”视频信息上传、页面展示提供技术支持,并维护相关信息。 “寻求即相信”是最好的承诺。 “互联网+明厨明灶”带来的餐饮消费透明化,将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额外的信息,并为网上管理提供机会。此外,草案还做出调整当局和行政程序的改革要与时俱进。例如,旨在明确各领域的管辖问题、违法违规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草案解决了堂食去除不安全、透明度不够、平台未履行对网络经营者审核义务、跨区域经营管理难度等消费和管理技能获取的关键难点问题。通过总结现有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供应措施,更加激励各方各司其职、履行责任。 (记者赵文军)